公证牵手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再开新花

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莲湖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莲湖区司法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引入公证法律服务,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全面降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风险,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日,我局受西安市司法局委托,就赵某反映住所地在莲湖辖区的某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涉嫌冒充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一案进行调查。我局即刻成立专项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对案件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网页陆续被人蓄意删改。为及时、全面固定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经研究决定,由局长崔卫红作为申请人,向莲湖区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内容保全证据公证。

在办理网页保全公证过程中,莲湖区公证处人员始终作为中立第三人,全程现场监督计算机专业人员进入互联网相关网页进行操作,如实记录该计算机专业人员在计算机上的每一步操作。所有的操作完成后,公证员迅速制作谈话笔录,连同打印出来的网页,一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制作公证书进行送达。

据悉,目前公证书已作为重要证据,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陕西省司法厅发往重庆市司法局,为加强两地合作,共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证的及时介入,使可能灭失且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合法有效的固定下来,极大的保证了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行政执法部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下一步,莲湖区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的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