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毒品犯罪,西安法院在行动

毒品是人类的公敌。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美好生活,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在“全民禁毒宣传月”,西安中院号召广大民众远离毒品、远离犯罪、保持健康生活。
未央法院
对5起毒品犯罪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7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01
家中藏毒 获刑七年以上
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被告人牛某在本市蔺家村某超市附近以4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共计4克。同年9月2日,被告人牛某在同一地点向吸毒人员叶某贩卖100元毒品,二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在被告人牛某与吸毒人员叶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2.5286克,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另有七唑仑片半片、马来酸咪达唑仑片6片。在被告人牛某家中提取到毒品疑似物2包净重18.3486克,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02
四次贩毒 三年牢狱之灾
2019年10月31日、12月14日,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张某某、李某、“小牛”(真实身份不详)取得联系,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贩卖毒品2次,向另两名吸毒人员各贩卖1次,获得赃款2800元。其在灞桥区某小区与吸毒人员张某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贾某某处提取的两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416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03
居中倒卖 二人分别获刑
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被告人颜某通过被告人李某某从牛某(另案处理)处以4000元价格购买了4克毒品海洛因,拨出其中价值400元左右的毒品给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好处费后,在其余毒品中依比例掺入吡拉西坦片以增加重量用于贩卖。8月21日晚20时许,被告人颜某与吸毒人员孙某某约定交易,并将掺好的约2克毒品交给孙某某的朋友王某,王某向被告人颜某转账1150元。当晚22时许,吸毒人员孙某某又向被告人颜某转账1150元,被告人颜某在同一交易地点交给孙某某约2克毒品。8月22日晚20时许,吸毒人员孙某某再次联系被告人颜某,称需要购买约3克海洛因,约定价格1700元,先支付600元,其余赊账。被告人颜某收到600元转账后将掺好的约3克毒品交给王某。同年9月2日,被告人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一小包粉状物净重0.7121克,从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在被告人颜某的指引下,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遂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颜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04
转手交易 难逃天网恢恢
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王某在本市回民坊向上家购买200元毒品,后以302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陈某,并在陈某家中与其一同吸食。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再次购买200元毒品,欲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后二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某处提取的一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4739克,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05
当面交易 毒贩当场落网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刘某在未央区某小区与吸毒人员刘某某交易毒品,刘某某交给被告人刘某100元现金后,购买了一小包毒品,二人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毒品疑似物净重0.1290克,从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莲湖法院
看守所公开审理三起涉毒案件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涉毒案件,三名被告人均有长期吸毒史,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但三人没有改过自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甚至有的还是再犯、累犯。
01
曾因贩毒被判15年,再犯+累犯
被告人刘某某曾于2007年7月4日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2016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仍陷入毒品犯罪的泥潭,以贩养吸,于2019年12月18日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疑似物一小包、七唑仑半颗。经鉴定,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00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半颗七唑仑净重0.1033克,检出咪达唑仑成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及累犯。
02
十天之内,两次贩毒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邓某某在莲湖区某村村口向吸毒人员余某某卖100元的毒品海洛因。2019年12月11日,邓某某在同一地点,准备再次向余某某贩卖毒品时,被接群众举报线索的民警将其现场抓获。从邓某某身上查获毒品一包,予以提取封存。经鉴定毒品净重0.4371克,其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03
两个月五次容留他人吸毒
2019年11月5日、11月15日、11月26日、12月8日、12月16日,被告人田某某五次在其家中容留许某某吸食毒品海洛因。每次吸食的毒品海洛因均由徐某某出资200元至300元,田某某负责外出到本市西七路附近购买,返回后与徐某某一同在家中吸食。2019年12月19日,公安民警将二人抓获,尿检结果均呈吗啡阳性。
因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莲湖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三起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田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临潼法院
云开庭集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

坚决打击毒品犯罪
近日,临潼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审直播+云视频开庭方式集中开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集中宣判的两起贩卖毒品案件和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均属于现实中高发的涉毒类型案件,尤其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极易被人忽视。
三起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某贩卖毒品一次,扣押疑似毒品一包,经鉴定:检材净重0.2446克,检出海洛因成份。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一次,扣押疑似毒品23包,经鉴定:检材净重9.82克,检出海洛因成份。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5次。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
周至法院
集中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

6月23日,周至法院通过远程“云审判”集中审判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赵某某和辛某某系共同犯罪,由辛某某出资,赵某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通过“埋雷”方式出售毒品,在短短一个月内贩毒五次。最终,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到三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近年来,西安中院以禁毒宣传和打击毒品犯罪为主抓手,推进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组织法官到社区和学校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毒品案件庭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面对毒品犯罪,西安中院坚持“零容忍”态势,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