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开展《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知晓率,将《条例》送到群众身边,1月25日上午,碑林区司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体局在钟楼饭店门口开展《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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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吸引了许多市民、游客围观聚集,更有不少人上前咨询。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一边向群众发放宣传品,一边为群众讲解《条例》的重要条文,主要涉及《条例》的适用范围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让群众揣着疑惑来,带着答案归。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对行政执法监督有了更深的印象和了解,在遇到行政执法问题时将积极向区司法局反馈意见建议。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政策法规宣讲的同时,工作人员在现场征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涉及在场执法部门的即时作出答复,涉及其他部门的带回整合分流办理。近期,碑林区司法局将持续开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宣传周活动,将《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在碑林全面铺开,营造区街联动、同频共振、全域知晓的热烈氛围。

下一步,碑林区司法局将坚持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碑林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