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司法局西泉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4月8日,临潼区司法局西泉司法所、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体及个人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悔罪意识,确保其在思想上“不抛锚”、行为上不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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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部长文骊山结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并结合热播电影《第二十条》,讲解了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警醒在矫对象提升规矩意识、严守底线思维,珍惜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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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泉司法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着重对请销假制度及训诫、警告的适用条件进行详细讲解,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表现进行点评。同时,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对1名管理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警示教育。

此次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为预防再犯罪的发生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临潼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