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雁塔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4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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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16起涉黑恶案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并邀请司法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陕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对案件进行了现场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张某某在社区选举时通过刘某甲、赵某某等人拉票跑票,担任了某社区居委会主任。自此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甲、刘某乙、赵某某等人为早期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04年至2018年间,在张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雁塔区某社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有组织地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此外,张某某控制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依托其行政管理行为将违法所得转化为集体资产,又通过支配利用集体资产牟利;同时张某某利用基层组织管理权力给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发放补贴、获得低保户资格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等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工作,雁塔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集中集体智慧,专题研究庭审细节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扫黑办相关领导也就该案的审理悉心指导法官制定了详尽可行的庭审预案,全方位、多方面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并在庭审前为被告人准备了防护服、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保障被告人提押途中及庭审期间的安全;同时为保障被告人家属旁听权利,在审判法庭和远程视频法庭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并安排两名医护人员,负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疾病的临场救治,确保提押、庭审、旁听、还押过程无死角,疫情防控措施无疏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大量的涉黑恶案件进入法院审判执行阶段,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答好这份涉及民生民意的重要考卷,雁塔法院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持续落实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