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等人恶势力套路贷案公开开庭审理

6月1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某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恶势力套路贷案。

新城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初,赵某某成立了“西安咸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开始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赵某某先后吸收牟某、屈某为业务员,并由张某某提供部分放贷资金,与芦某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非法放贷业务,以“套路贷”作为主要犯罪手段,形成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芦某、牟某、屈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名,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签订阴阳合同,放款时预先扣除高额“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导致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条金额,同时,要求被害人提供房产、车辆的做抵押,且让被害人向张某某、芦某等人出具代为处置房产、车辆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以此获得被害人财产的处置权。被害人还款期间,赵某某等人通过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本息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无法还款,随后,赵某某等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之前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将被害人的房产、车辆过户、变卖,从而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房产5套,车辆2辆,涉案价值100万余元。

因本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