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购买火车票遇阻 “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4月12日,周至县人民法院通过“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被执行人因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而无法乘坐高铁,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乔某和申请执行人段某系同村朋友关系,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乔某多次向段某借款共计10000元,经乔某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段某就此事将乔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段某向周至法院申请执行。乔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近日,乔某欲通过网络购买高铁火车票,系统提示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无法购票。乔某当天就联系了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次日将案件款一次性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上并向法院和申请人致歉,周至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款发放给了申请人,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周至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