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司法局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3月15-3月21日是西安市第八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大省、市条例落实力度,共同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3月16日,灞桥区司法局联合区秦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洪庆街道水泉子村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就秦岭“五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等进行宣传。同时向村民发放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通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手册100本,宣传彩页300余张,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认识到保护秦岭的意义与重要性,为共同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