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涉及考生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填报信息,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试报名地市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

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10月21日至10月30日,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遵守考区防疫防控规定

1、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状态。在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境)外的考生,应主动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市司法局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考前7天的核酸检测报告。

3、考试当天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4、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均要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每场考试前,建议考生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对于体温测量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高于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应该人员,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由总监考、副总监考(专职负责考试疫情防控)以及考点医务人员共同研判和评估,决定是否参考。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6、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陕西省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

西安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