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安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4月24日15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西安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4月24日至5月16日)向西安市司法局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为方便广大考生,申请人只需将成绩核查申请书(申请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扫描成PDF格式,发至xassfj365@163.com邮箱。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司法部核查结果下发后,将在西安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告。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市放宽条件地区为周至县合格分数线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13日、14日不受理申请材料)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申请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层法律服务区。

预约方式:

方式1.

关注上方二维码进入法治西安订阅号,点击“服务平台”—“预约取号”—输入身份信息—选择“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选择“市司法局”—选择“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审查”即可预约时间。

方式2.

关注上方二维码进入法治西安订阅号,点击“我要办事”—“预约取号”—输入身份信息—选择“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选择“市司法局”—选择“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审查”即可预约时间。

温馨提示:为减少人员聚集,只接受线上预约办理,预约通道于5月5日9:00开通。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我市享受放宽政策为周至县,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现场申请材料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原件丢失,请尽快联系毕业院校补办并进行认证;如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无法查询,请提前在学信网进行认证并打印认证报告,与原件一并现场提交。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原为C证证书持有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C证证书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786813      029-86785276


西安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