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区县发布通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近日,西安多地发布紧急通告,因防控疫情需要,对辖区内人员出入做出严格规定,有的要求每户每两天可指

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各地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



西安市雁塔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雁塔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村)备案。

三、辖区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村)或单位许可。

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必须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雁塔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欢迎辖区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935363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西安市新城区


新城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个人值守、以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西安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西安市外返回新城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城。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十二、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新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西安市长安区


长安区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


各位居民: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


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毒,单独居住。


三、最多每2天派1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


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


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西安市鄠邑区


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自2月2日24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实行出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村(组)与村(组)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小区楼栋之间不要互相串门。外来人员不得进入。鼓励小区、村(组)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减少人群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涉及被隔离区域的按照相关隔离制度执行。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湖北、武汉的人员,发现者可直接拨打110或120报警,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西安市周至县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群众出行管理登记制度。各户群众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其他人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部门上班外,原则上不出门。

二、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监管好自己及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