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西安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书面申请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复印件到西安市司法局现场办理(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365室)。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西安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10层1002室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现役军人需提供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有关现场审核的具体要求

1.西安市司法局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周六、周日正常审核)。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10层1002室(地铁1号线、2号线北大街站B口出向南200米),联系电话:029-86786813。

2.申请人须通过司法部网站资格申请通道分时段进行现场审核预约,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3. 资格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材料原件经西安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西安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需接受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3度,无咳嗽、发热、气喘、乏力和呼吸道症状,且绿色健康通行码核验合格的,由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等候时,申请人保持一定距离,办理过程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审核现场依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识别时可摘下口罩)。体温异常的人员请勿前来现场审核,并电话告知西安市司法局,我局将另行安排申请事宜。

 

 

西安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