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于1121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天(117日)起,在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西安市司法局。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应试人员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应试人员应于1116日至11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可以打印准考证。

三、凡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西安考区)的应试人员均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应试人员预估检测所需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建议1121日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于1119日上午9时及以后进行采样,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预留足够时间。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建议应试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后,减少外出,居家备考。

四、应试人员应当提前申请陕西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试当日,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版和电子版均可),陕西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考前28天内境外来陕返陕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西安考区各考点将于开考前90分钟开启陕西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经入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无境外或者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者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诊断评估,判断为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该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七、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并在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八、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九、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知注意事项中的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西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核对确认司法部网上报名系统中所留手机电话号码正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话和短信接收功能等通讯畅通,及时查看1069开头(例如1069244000000)所发送的【法考】短信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