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惩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齐心协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各省级院要制定辖区各级院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各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湖北等集中疫情发生地,要以院为单位实行"零报告”,每日将有无疑似症状情况层报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要做好统筹指导,协助支持有关防疫部门开展工作。发现疑似症状时,要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要做好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和隔离等。近期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近期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