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9月1日起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9月1日起,西安将实施《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实施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新变化?8月26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静态交通管理科民警陈少博介绍,《条例》明确了我市机动车停车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科学规划、高效利用的发展原则,建立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道路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

据了解,在公共停车方面,9月1日后,西安将逐步推进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鼓励企业参与停车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鼓励群众参与停车行为管理。在客流集中场所修建落客区,减少车辆上下客对道路的占用。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9月1日后,西安将对建筑配建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要求居住小区配建访客车位,供来访人员临时使用。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将通过建设立体式机械停车设施的方式,充分利用空间。

为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充分利用闲置空地停放车辆,《条例》实施后,我市的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只要不影响地上空间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人防要求,可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在改善拥堵方面,9月1日后,西安或将逐步缩减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人行道上将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将逐步撤销。同时,新增医疗救护通道,医院、学校、幼儿园门前两侧机动车道各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9月1日后,停车人在使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停车时段要求,不得拆卸、遮挡号牌,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同时禁止在人行道上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停车。临时停车,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按《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一旦发现“僵尸车”,不自行清理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曾在单位门口或者餐厅门口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的,《条例》实施后,若不自行取缔,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