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社区”为调解提供法治续航动力

为不断提高矛盾化解水平和社区治理水平,用心用情用力化民愁、解民忧,化解居民矛盾,尽最大能力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托“律师进社区”“普法+调解”联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实事办到居民心坎上。

6月5日,一面绣有“保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了雁塔区电子西街社区,向社区表达诚挚的谢意。当事人白阿姨表示“自己多次协商都没有用,这次感谢社区及时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件糟心事”。

社区居民白阿姨与王阿姨在某旅游公司报名跟团游,因疫情原因主动取消行程,多次要求退还费用。但该旅行社认为,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自己受到的影响也很大,公司暂没有能力退还费用。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希望社区调解处理。

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相关情况。4月24日,社区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社区法律顾问孙启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内容对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和现实案例普法,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约定旅行公司于5月底退还所有费用。

此次协商达成和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5月30日,白阿姨激动的给社区打来电话告知,他们终于拿回了报名费。

一个圆满解决的真实案例,一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背后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雁塔区司法局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通过“律师驻社区”“普法+调解”的模式,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