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厕所该归谁?

4月7日,一家商铺老板王女士至明德门南社区反映,明德路商铺公厕被另一家商铺老板个人侵占,并不允许王女士的租客正常使用,主张申请调解该公厕被人占用及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该社区第一时间召集明德安居物业负责人和两家商铺负责人,当日上午在明德门西区红石榴驿站会议室召开调解会。

经过了解,申请调解人王女士认为此商铺公厕归多方共有设施,有共同所有权,而隔壁商铺老板将商铺公厕范围内区域擅自出租盈利,属于非法占有,并就以上事实提出了2005年诉讼文件证据进行佐证。而被申请人认为厕所并没有私自占有,不影响王女士租客正常使用,并保障王女士公厕相关权益。

会上,调解员现场听取涉事企业陈述矛盾事实,实时记录相关诉求,在了解多方陈述的基础上,查验2005年起诉文件,对商铺公厕所有权历史进行了解分析,经过调解,双方在商铺公厕所有权问题上达成共识,在商铺公厕后期维护上,一致同意由物业进行管理,维护费用均摊。

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破解基层治理难题,雁塔区司法局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持续发力,努力做到及时调查、调解、回访,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积极协调解决居民难点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