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管理费”该怎么收、捐赠为何要通过特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募捐是否合法……这些问题法律怎么说?听律师解答!

疫情当前,医疗物资紧缺成了一个焦点、难点和痛点。近日,在全国同心同德支援武汉的捐助中,主要承担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各慈善组织接连陷入舆论漩涡,引发一系列讨论。

今天,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承宸,对与捐款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慈善机构“管理费”该怎么收、捐赠为何要通过特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在募捐时是否合法、定向捐赠款物如何及时到达受助方、个人能否公开募捐等,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1、慈善组织“管理费”问题近期网上舆论颇有争议,很多人对于慈善组织从捐款中扣除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的行为表示不解。那么,慈善组织“管理费”该怎么收?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必要费用,慈善组织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严格遵循必要、节约的原则。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其活动支出及管理费用均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还应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重大突发事件中,捐赠款物必须依靠特定慈善组织收取和发放是否有法律依据?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四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见,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协调、引导、监督管理的权力,但并无法律规定政府机关有权指定特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或排除其他合法慈善组织接受募捐,政府部门不应当对捐赠人的捐赠渠道和捐赠对象进行不合理地干涉和指定。

同样,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依法依规接受的捐赠,慈善组织均有权根据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决定物资的使用方向、资助途径和资助对象等。当然,慈善组织为急难救助设立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对于慈善组织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多家医疗机构在网上发布向社会群众公开募捐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公告,很多人对此提出质疑,询问医疗机构是否为合法的受赠单位。那么,医疗机构在募捐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医疗机构作为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捐赠人自愿无偿提供的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因此,医疗机构可以接受社会公众捐助的口罩等医用器具,用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公益性活动。

但是,医疗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当确定捐赠管理部门,由捐赠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捐款,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情况紧急可简化),按照捐赠财产价值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受赠法人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及时送达捐赠人,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非经捐赠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的口罩等医用器具的用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受赠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的实施结果。

4、有网友爆料,其通过慈善组织向某医院捐赠的物资,在慈善组织签收后迟迟未发放至其指定医院。那么,非定向捐赠和定向捐赠的定义是什么?两种类型的捐赠该如何使用?

非定向捐赠是指,由受赠人根据公益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捐赠财产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慈善活动。

对于非定向捐赠的财产,慈善组织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按照募捐方案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而对于定向捐赠的财产,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按照定向捐赠目的或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应注意的是,不论何种方式的捐赠,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慈善法的规定,受赠人均应当公开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当前,很多机构和个人牵头自行发起募捐购买一线急需的防护用品。个人能不能公开募捐?募集的款物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根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但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同时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疫情中,韩红等明星组织公开募捐同样是依托于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等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进行,并非个人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还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募集的财产应当根据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据此,合理合法地使用和管理募集的财产,保障实现募捐目的。


疫情无情,但人间有爱。每一笔承载着民众爱心的款物,都应当用的及时,用的科学,用的有效。莫辜负公众的信任,莫让前线冲锋陷阵的“战士”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