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男子盗刷他人支付宝获刑十个月

4月7日,周至法院通过网上庭审方式依法审理了一起支付宝盗刷案件。被告人牛某于2019年10月受雇于被害人经营的一家店铺,上班期间牛某多次趁被害人不备,偷偷使用被害人手机,通过支付宝账号向自己转账16次,共计4170元。

为了不被发现,每次转账后牛某都会删除被害人手机转账记录,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2020年1月,被害人察觉到银行卡余额经常莫名不足,故前往银行调取交易明细,发现是牛某盗刷了自己的支付宝。案发后,被告人牛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如今,支付宝、微信等APP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捷,但用户的账号密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此,周至法院要提醒广大支付宝、微信等客户端用户,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手机安全,切勿随意将账号密码等信息透漏他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