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真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引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这是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引导老人合法反映诉求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4日一大早上,长安区司法局引镇司法所来了一位60余岁的老人,深情无助,泪眼汪汪的说自己的侄子把他从家里赶出来了,他没有地方去了,时而还抹眼泪,司法所陈所长接待了老人。

据了解,老人系引镇街道光明村人,今年65岁,无儿无女无妻子,而且还属于低保户、贫困户,村里给他分了一院宅基地,他从部队退伍后用退伍费盖了三间一层平房,后来他的侄子搬到了他的隔壁,他给了侄子5万元,让侄子帮他把家里装修了一下,后来侄子就和老人一起生活了20多年,这20年间,侄子给家里也购置了很多家电,也盖了两间房子用于厨房和餐厅,就在前几天,侄子因为老人家里养鸟养狗太脏为由和老人发生口角,将老人赶出了家,并且殴打了老人,老人也报警了,并去派出所分别做了笔录,之后老人来到司法所求助,司法所长了解情况后及时进村和村干部进行了沟通,多次去家里调解,侄子很不配合,鼓吹自己搬走可以,但老人必须把他盖房装修的30万给他,而且态度豪横,司法所长又提出了两人更换宅基地的方案,后来被村干部证实无法实现,只能调解,司法所所长又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看能否免费打官司,结果这个案子不符合条件。司法所长又咨询律师,但又需要费用,老人是贫困户,生活都是问题,更拿不来钱,这时候,案子一时僵住了。后来司法所长把老人带回了司法所,亲自为老人写了诉状,准备去法院帮老人打官司,在老人回家拿户口本的时候,他的侄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又突然愿意调解。此事又重新回到了调解桌上,经过所长的的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和调解,侄子愿意继续赡养老人,并且保证不会再发生之前的事情,此时这个案子才告一段落,前几天经过司法所回访,老人很满意。

本案是一起不属于家庭纠纷中的赡养纠纷的案件,因为按照法律老人的侄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能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见习惯能起到与法律互补的作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定纷止争,而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了解并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更有利于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问题。